商標駁回復審是非常關鍵的一步,而提供有效、充分、有針對性的證據是復審成功的關鍵。這些證據的核心目的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證明您的商標具有可注冊性,或者不會與引證商標造成混淆。以下是標鴿知產整理針對不同駁回理由的有效證據分類:

證據的有效性完全取決于駁回的理由。因此,首先要仔細閱讀《商標駁回通知書》,明確駁回依據的是《商標法》的哪一條款。
一、針對絕對理由駁回的證據(《商標法》第10條、第11條等)
駁回原因:商標缺乏顯著性、帶有欺騙性、有不良影響等。
有效證據主要包括:
商標已廣泛使用,獲得顯著特征的證據(尤其適用于《商標法》第11條):
銷售證據:帶有商標標識的銷售合同、訂單、發票、出貨單、報關單等。證據上最好能體現代理關系、銷售地域范圍和時間跨度。
宣傳證據:
廣告合同、發票(如與廣告公司簽訂的合同、線上推廣費用發票)。
廣告材料:宣傳冊、海報、雜志報刊廣告、電視臺/廣播電臺的廣告播出證明。
線上宣傳:網站截圖、微信公眾號推送文章、微博宣傳截圖、主流媒體(如搜狐、網易)的報道、短視頻平臺(抖音、快手)推廣記錄。所有證據必須能清晰顯示商標標識和發布時間。
市場榮譽證據:所獲獎項、獎杯獎牌照片、行業排名、權威機構出具的市場占有率證明、用戶好評截圖等。
媒體報道證據:行業協會、權威財經或行業媒體對您品牌和產品的報道文章。
商標本身具有顯著性的說明材料:
可以提交一份詳細的《商標設計說明》,闡述商標的設計理念、創意來源、所代表的含義,以證明其并非行業的通用名稱或僅僅描述商品特點。
二、針對相對理由駁回的證據(《商標法》第30條、第31條)
駁回原因:與在先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引證商標)構成近似。
有效證據主要包括:
證明商標不存在混淆可能的證據:
引證商標所有人出具的《商標共存同意書》: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據之一。如果能獲得引證商標所有人的同意,復審成功率會極大提高。
雙方商標已長期共存,形成穩定市場秩序的證據:證明您的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已經建立了較高的市場聲譽和穩定的客戶群體,相關公眾足以將其與引證商標區分開。
使用證據(同上,要求時間早于引證商標申請日或與引證商標長期共存)。
市場調查報告(由專業機構出具,證明相關公眾不會混淆)。
證明雙方商標不近似的論證材料:
商標對比分析:從音、形、義三個方面詳細對比您的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突出其顯著區別。
商品/服務類別對比分析:如果商品或服務不屬于類似群組,或者在實際銷售渠道、消費對象、功能用途等方面差異巨大,應重點論證。提供雙方經營業務的官網截圖、產品介紹等作為輔證。
對引證商標采取行動的證據:
引證商標已無效的證據:如果引證商標正處于撤銷、無效宣告程序中,或者已被撤銷/無效,應提交相關受理通知書或決定書。
對引證商標提出異議、撤三(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的受理通知書:這表明您正在積極清除注冊障礙。
三、針對“部分駁回”情況的證據
如果商標僅在部分商品/服務上被駁回,證據應側重于證明在這些被駁回的具體商品/服務上,您的商標已經使用并具有顯著性,或者與引證商標指定的商品不類似。
證據組織的核心原則與格式要求:
針對性:證據必須直接回應駁回理由,不要提交無關材料。
真實性:所有證據必須真實有效,偽造證據會導致申請失敗并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連續性:使用證據最好能體現從過去到現在持續使用的過程,而不是零星的點。
形成證據鏈:讓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例如:一份廣告合同+對應的發票+實際廣告投放的截圖,構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清晰標識:在所有證據材料(如發票、合同)上,用彩筆等高亮標出您的商標名稱和圖樣,方便審查員查看。
按時提交:駁回復審的期限非常嚴格,自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必須提交申請。
最后,強烈建議:
商標駁回復審是一項專業性強、法律和技術要求高的工作。強烈建議您委托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來處理。他們能精準分析駁回原因,制定最有效的復審策略,并指導您收集、整理和組織最有說服力的證據,最大程度地提高復審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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